齐志勇的证词——“六·四”伤残者 |
齐志勇,男,1956年5月15日出生,受伤时33岁;原北京市城建六公司六级油工,现为个体摊贩;89年6月4日晨1点20分,在西单西绒线胡同受伤,双腿同时中弹,高位截瘫。 1989年“六·四”被枪击伤致残至今已十个年头,我已43岁了。因我的腿是“高位截肢”,每当天阴下雨,或者想起当年的可怕情景,我的双腿就疼痛麻木。 当年我家住在海淀区红联南村(西外)。我们油漆班有一项工程在前门大街“泰丰楼饭庄”。6月3日下午3点多,我们一行四人骑车上班(因那天天气炎热就想下午去干活,晚上接着干)。当我们路过西单西大街电报大楼,也就是国务院西墙外的时候,有辆大轿车翻了,听围观的人说:“刚才武警打摧泪弹来着。”(后来我住医院时有一位女大学生就是被催泪弹头打中右腿的)由于人太多无法骑自行车了,只好把自行车放到墙边,步行到工地。 6月3日晚上,我们来到天安门广场,因活忙,白天没来得及去看“女神像”,晚上我们想去看一看。当时同去的几个人转悠着看大字报,我坐在地下乘凉。到11点多钟听到广播里说:“如不离开广场,后果自负。”我心里发怵,就喊同去的人赶快走吧。这时广场东侧飞快地开来一辆装甲车,绕着广场四周转圈,有位骑车的人喊:“快走吧!木樨地开枪了!打死人啦!” 我们这时走到人民大会堂北门,只见装甲车向横在马路上的隔离带疾驶而来,如进无人之境。周围的人群吓得四处乱跑,我一口气跑到六部口西边的西绒线胡同里,想过马路去取自行车。这时长安街西边走来一大队武警,手持警棍、盾牌由西往东行进,而那辆装甲车开到六部口就停下起火了,从车上下来三个汗流满面的军人,有四、五个学生赶快过去挽着军人对大家说:“这是人民的子弟兵,他们有军令,谁那里有水给他们喝点。”我这时还是想过马路去推自行车。正在这时,有砖头从国务院红墙里面砸了出来,树上还有亮光。我又回到西绒线胡同里,此时枪声大作,看到东侧升起了信号弹。这时约为6月4日凌晨1点20分左右,我在胡同里面看到长安街上已经没有人群走动,只听到枪声!我站在那里往西看装甲车上的火光。就在这时,我的一位住在石碑胡同的朋友喊了我一声“小齐!”我说,你怎不回家?他说我家胡同里都是坦克,回不去了。我们就这样边说着,边听着枪声,我们还说这象是橡皮子弹!刚没说几句话,我往左边一看有几个穿迷彩服的军人手端冲锋枪跑过来了,还没来得及躲避,我就突然倒下了,觉得子弹打到腿上了,用手一捂左腿,血象喷泉似往外涌,我用力大喊:“救命啊!”这时有几个人跑过来,他们一看,我还活着,打着腿了。一位小伙子脱下上衣撕成条,把我的腿包扎上了,哪知道我的右腿也打了个洞,这些好心人用手把我抬着说,赶快送医院。此时有一位老太太说:“孩子!挺着点,我回家拿门板!”就这样人们把我抬到了市第二医院,可是市第二医院不知何故没开门,于是又把我抬到急救中心。 从我中弹的西绒线胡同到市急救中心,少说也有四里地。到了急救中心一看,门外都是受伤的人躺在地上,有人用手扶着吊液。这时有位大学生志愿者走过来看了我一眼,对大夫说:“大夫,他是大动脉出血,很危险。”大夫把衣服撕掉换了止血带。此时正好来了辆面包车,医生说,这里忙不过来,赶快往南城送,那边可能好点。我被抬上这辆车后,车上已有两位受伤者。车开着开着,突然我左侧的那位受伤者的左手从他身上掉下来了,我叫了他几声,他没有声音,司机说他可能死了,我一听很快就昏过去了。等我苏醒过来时,我已经在宣武医院了。急诊室的医生摸了一下我的大腿根部说:“骨动脉没了,你叫什么?”我告诉了他我的名字,他就把我的名子写在我的胳膊上,然后说,“快送五楼手术室!”到了手术室,那时约3点半,由于手术台都正在使用着,等到5点40分才轮到我动手术。这时负责救我的人打电话叫来了我弟弟,我弟弟问大夫,他死了吗?大夫说:“问题不大,我们会抡救的,你看他,鞋子在,人就在,鞋子飞了人就完了!”整个手术进行了6个小时,因为是两条腿,输了1800CC鲜血,左腿伤的是主动脉,医生说我幸亏身体素质好,又及时包扎,否则失血过多就死了。 过了数天,左腿开始肿胀,做了减胀手术。到了6月13号医生决定截肢,我的左腿有动脉去,没有动脉回。医生让我妈签字,我妈一听截肢就哭了:“我不签字,我生他时,好胳膊好腿,我小时候见过小日本、国民党,也见过八路军。我儿让解放军开枪打了,要截肢!不签!你们打死他吧!他犯了什么罪?”当时我的心情乱极了,无法说清楚。我为什么这么苦?我是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从小希望当一名解放军,保卫祖国,没想到被解放军的子弹打成残疾! 7月16日由于伤口感染,进行了第二次高位截肢。由于天气炎热,左腿疼痛难熬,望着残肢真不知以后怎么活。 我们单位迟迟不肯交医药费,8月7日由两位士兵、一位警官和两位医院的人带着我乘车到了我的单位,一位医生对单位领导说:“我们医院共接受诊治(受伤)病人273名,只有他和一位大学生没交医药费了。”最后单位这才给付了医药费。 单位无法安排我的工作,我提前办了退职手续,每月发给我50元生活费和副食补贴。妻子因此跟我离婚,我一人带着七岁的儿子与老母亲一起生活。刚开始用双拐行走,十分不习惯,结果摔了一跤,把右胳膊摔骨折了,又在床上躺了一个多月。以后我在家门口摆了一个食品摊位,维持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齐志勇 19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