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xt Box: 天安门母亲网站 > 真相与记忆 > 六四难属和伤残者的证词

冯友祥的证词——“六·四”遇难者刘锦华的丈夫

 

刘锦华,女,1955226出生;遇难时34岁;生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干休三所工作人员;8963日晚,在燕京饭店西边楼后遇难,脑部中弹;骨灰先存放在老山骨灰堂,后安葬于天津李齐庄公墓。

 8963日晚,我与爱人锦华去我妹妹家取药,因为当时我们的住所正拆迁,在公主坟阜城路那儿暂住,到我妹妹家需要进城。当时北京市区秩序混乱,在回家途中,我们走到礼士路听到西边有枪声响,就无法再往前走了,只好躲到燕京饭店西边楼后。我们想,我们并未参与运动,能有什么事呢?没有想到,当部队行进到此地时,随着枪声,我俩都倒在了血泊之中。我的大腿中了一枪,我爱人脑部中了一枪,一下就不省人事了。而后我大喊快来救人,接着我被送到了儿童医院,我爱人送到哪里,情况如何,当时我不知道。过了一周,我转入306医院,方知我爱人已被群众送到空军总医院的太平间,她死了。她的遗体是由她单位的所长找到的。八天后在八宝山火化,单位负责开了追悼会,我也带伤去参加了。而后骨灰存放在老山骨灰堂三年;三年后,听我岳母的意见,安葬在天津李齐庄公墓。

“六·四”事件发生后,我们的家庭就算完了,从那时起,我只好带着我的孩子过起孤独的生活,至今没有组成新的家庭。在这十年之中,许多困难摆在了我的面前。第一是工作问题,家中出了这么大的事,尤其是涉及政治问题,我也就无法在单位干下去了,因为我不能再干一件永远也无法成功和能够看到前途的事情,一气之下,只好“下海”经商。这其间给我的亲友们增添了不少麻烦,都是一些具体问题。最让我头痛的,是培养和教育孩子的问题。我不能把残酷转给下一代,我不能培养一个仇恨的心灵。但如何做呢?确实是件很艰难的事情。十年了,我考虑了很多,我想,最终的解决应当是国家在“六·四”事件上有个结论,方能解除我们难属及全社会人民的忧虑。我在亲人遇难十周年的时候,十分怀念我的爱人。我对于在“六·四”事件中同我爱人一起倒下的人们深表哀悼;对于这些年来帮助过我的人们表示衷心感谢。

                                                    冯友祥  199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