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问题的解决必将拉开政治改革的序幕
─兼论解决六四事件的语境与路径
陶业
引言
一部杰出的交响乐往往有一个杰出的序曲(overture)。一部好的歌剧,也往往从一段扣人心弦的序曲开始。比如著名的柴可夫斯基的降E大调序曲1812,比如莫扎特的弗加罗的婚礼序曲和勃拉姆斯的悲剧序曲,其本身就是一段独立的脍炙人口的乐章。人们不一定记得住整部交响乐和歌剧,但是人们往住记住了寓意深刻的序曲,不仅是由於它在审美上能震撼人心,更是由於它引领着听众渐入佳境。
中国的政治改革需要一部杰出的序曲,而解决六四这一历史事件便是最佳的选择。虽然这一选择会相当凝重;但是当人们会意到这一序曲将引领你走进政治改革的殿堂和波澜壮阔的制度转型时,人们将理解,这种沉痛的代价值得。悲剧的美学意义在於它抓住了人性深处的善良本质,解决六四事件所张显的社会学的和政治学的美学意义则在於它符合全体人民内心深处的愿望,并将重新凝聚起民心。这一序曲将触摸我们这个时代的神经,使它兴奋,使它激越,使它归于理性。
政治改革的呼声在海内外涌动,那是因为“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政治腐败、经济腐败和文化堕落正在窒息我们的民族,政治改革已是刻不容缓。薄熙来事件暴露出中共已陷入了权力分配和再分配的危机,更拉响了最高权力何以为继的警报。中共已无法回答薄熙来事件背后所提出的问题:“为什么是他,不是我 ?!”权力传递的法理资源已丧失殆尽,即便为了中共自身的生存,这政治改革也不得不改了。要改就得从解决六四事件开始,对於当年没有操刀的人而言,对六四重作历史结论,那是一个十分体面的切入点。
中国的制度转型和政治改革是中华民族的伟大事业,需要人民的醒觉和参与;而唯有解决六四事件,人民对政治改革的参与才有可能。六四这个坎是无法越过的。任何六四当事人的缺席,都将使六四事件的解决过程隐含着蜕变为闹剧或骗局的危机。但是,由於六四事件是全民动员和国家动员对峙的事件,六四事件和后六四事件所涉及的当事人涵盖之广,几乎囊括政府的所有部门和社会的各个阶层,不仅涉及施害方和被害方,还涉及立法部门和国家武装力量,等等。面对如此复杂的当事人群体,如何找出博弈的平衡点呢?
博弈如果各执一词,那必定混战一场。自1989年以来,23年了,各自在自己熟悉的语境中叫阵,没有交叉的话语空间。如此博弈,如同对牛弹琴,鸡同鸭讲,多半情况下,被庸俗为一种表现自我的行为艺术,不注重效果,只注重表达,当然,收效甚微。在不同的语境中博弈,历史的经验已经很清晰地告诉我们,事倍功半,乃至无功而返。博弈一定要设法找到话语语境的交集,在一个各方认同的话语语境中,一个可以相互理解和吸纳的语境中博弈,才能找到妥协点和平衡点,才能创造共赢的局面。如果确实真诚地希望六四事件得到一个好的解决,博弈的各方就应该进入一个共同的可交流的语境。这是一个必要条件。
解决六四事件,必须选择一条可实践的路径。博弈语汇的可理解与可交流性使各方进入一个交汇的语境,进而为选择一条可实践的路径提供可能。我们不愿看到解决六四的方案不具实践性,不可付诸实施,或者实施了却很快夭折,甚至再度反目。因此路径应尽可能直接和简捷。如果选定了路径,就应全力推动它实现它,谨防夭折。虽然可实践性取决于具体的国情民情政情,但是只要不负人心,越是在低调运行,可行性就越高,可实践性也越高。这是另一个必要条件。
但是,进入博弈之前,必须格守一个底线,即六四受难者的尊严和利益不容侵犯,绝不能拿六四受难者的尊严和利益作任何交易,这是先决条件 。先决条件是否满足将决定这件事究竟是该作还是不该作,而必要条件是否满足将决定这件事究竟作得成还是作不成,比如语境的兼容性,路径的可实践性。我们强调先决条件优先于所有必要条件。
本文的价值观不是建立在政治革命的前提下,而是建立在政治改革的前提之下。革命毋须解决六四问题,直接革命就罢了,毋须枉费笔墨。唯独政治改革,必须首先解决六四问题,这是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把引言扼要地归纳一下:关于序曲与改革,关于博弈的语境选择和路径的可实践性,关于底线以及本文立论的出发点。为了避免空泛,请允许我把笔锋集中于博弈的语境选择和路径选择,并将讨论略微展开,笔者以为这是解决六四事件的两个关键所在。
博弈的语境
天安门母亲对公正解决六四问题的一贯立场可概括为三项要求:“真相、赔偿、问责”。以公民权利的语境要求公布六四真相,以人道主义的语境要求公正赔偿,以社会正义的语境要求依法制裁。
公民权利语境
一个人要具有公民权利首先必须具有公民身份。公民身份是授予处在国家这个共同体中的全体成员的一种地位,而拥有这种地位的人都被赋予了平等的权利和责任。公民身份所涉及的是在法律的意义上一个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它支撑着一个公民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参与行为,并赋予参与者以资格感。
公民权利的核心要素是公民自由(个体自由),它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和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此外,还包括契约权和司法权。一个拥有公民身份的人拥有三种基本权利,即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公民权利是宪法规范了的人权,又是公民社会里人权的具体实践。使用公民权利的语境更容易进入宪法语境,但凡民主国家的宪法对公民权利都有具体的定义。
女性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专指对女性公民身份的歧视。在中国,对女性公民身份的歧视尤为严重,比如,强制女性堕胎和剥夺女性生育权利。对天安门母亲的呼吁置若罔闻、排斥她们对政府事务的参与,是另一起对女性公民身份歧视的严重事件。二十年来,天安门母亲年年向人大和政协提交的公开信并表达她们的诉求,但都被搁置。在对六四事件的处理上,天安门母亲群体 ─ 六四难属的母亲和妻子们,所受到的公民歧视,撕毁着现有宪法的虚伪尊严。
基於公民的基本权利,天安门母亲要求政府公布六四真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专门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整个“六四”事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单及人数”。
这一权利天经地义。
天安门母亲呼吁:“要让‘六四’成为大陆媒体和互联网的公共话题。这不仅关系到公民理应享有的表达权和知情权,而且还关系到广开言路,让公民对‘六四’做出重新审视,以求‘六四’事件早日得到公开、公正、合理的解决。”
从公民权利的语境切入,还死者尊严,还生者权利,还社会真相。公民有权利知道六四真相。归还天安门母亲群体以公民身份,赋予她们参与解决六四事件的资格(她们天然具有)。六四事件不难解决。
人道主义语境
长期以来人道主义的话语一直被忽略,被弱化,乃至被边缘化。海外民主运动习惯使用高亢的呐喊:自由、民主,甚至革命;却没有那个高喊人道主义。通常人们一提起人道主义,便认为那就是救死扶伤。这点没错,人道主义的狭义定义就是这样的。但是,人们往往忽略了人道主义的广义内涵,即人道主义作为一切现代价值观的出发点,是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理论的基础,包括宪政主义无一不是基於人道主义考量。
人道主义所关注的就是人的自由。当自由这个概念无法进入当权者的语境时,人道主义则是当局无法拒绝的。任何一个非人道的政府,都会为自己贴上人道的标签。这表明将人道主义纳入博弈的话语语境是多么理所当然的事。
对生命的尊重,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是人道主义的精髓。人生而自由,人生而有尊严。极权主义的非人道性和反人类性的重要标志在於它对生命的践踏和对人的尊严的践踏,把伤害最大化,残忍极至化。六四事件是极权主义的经典作品,与反右,文革一样,它所造成的个人不幸和家庭不幸,集人类史上非人道之大成。进入人道主义语境之后,要求当权者对过去的非人道作出反省和认罪是可能的,却又是困难的,尽管他们并非当年的操刀手,这是极权思维和制度的惯性。但是,要求他们今天作出人道的姿态却是可行的。
天安门母亲在人道主义的语境里,本着大义,就政府对她们所造成的最大化伤害,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权利和索赔要求: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对其亲属做出个案交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专项的“六四事件受难者赔偿法案”,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相应的赔偿。”
她们一直在耐心等待政府方面的善意回应,并希望政府也能进入人道主义语境,因此能展开政府与民间的对话,充分展现了天安门母亲的博大胸襟和磊落诚意。
社会正义语境
社会正义是民主政治的核心。社会正义也是检验民主政治的尺度。但是,社会正义比民主政治的定义要宽泛,在民主政治无法进入当权者的语境时,社会正义却是当权者无法拒绝的。他们可以挑剔民主政治的各种毛病,并且说民主政治不适用于中国,然后蛮横无理地予以拒绝,但是他们没有勇气拒绝正义,他们没法说正义不适用于中国。因此,社会正义,是各方可以接受并可以进入的话语语境。
什么是六四事件?这是在和平时期动用国家武装力量镇压和枪杀和平示威的民众的一起流血事件,是一起严重违背社会正义的事件。六四屠城完全出自某人的个人意志,暴露出中国最高权力的随意性和独断性。在对若干非正义的方案作比较之后,选择了一个最不正义的方案 ─ 镇压。为什么会是这样?镇压命令的下达在程序上是非正义性的,军人向手无寸铁的民众开枪造成千百人被毙命其后果更是非正义性。政府在六四事件中所暴露出来的所有的非正义都毫无例外地深深镶嵌在制度中,并指向制度的非正义性。
温家宝先生说,要为六四平反,“平反”是当权者的语汇,虽然它不适用社会正义的语境,但是,它透露出来的潜台词却是六四之所以要“平反”,显然是由於它的非正义性,否则为何要“平反”呢?!至少温家宝是看到了六四事件的非正义性,看到了正是权力的腐败在程序的非正义中导致了实质的非正义。在这一点上,我们与温家宝先生所代表的党内改革派是可以找到适用于交流的语汇的,这就是社会正义,它是我们杜绝权力腐败的语言力量,也是建立一个杜绝腐败的机制的动力。丁子霖老师直言不讳地指出:温家宝重言轻诺,她寄希望于人民的醒觉。是的,温家宝的政治魄力与蒋经国先生相比,还差之甚远。但是,一个政治家的魄力,是在博弈中练就的,应当把温家宝推到博弈的前沿。
哈耶克认为“正义是人的行为属性”,是“人的自由的保障”,是“人的所有权利不可缺少的基础和限制”。在党的生日和国家庆典中,人们被迫参加各种集会和游行,但是当人们自发地走向街头反对腐败时,却遭到镇压。六四事件恰恰是政府以非正义的手段剥夺了人民要求惩治腐败呼吁改革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以及他们应有的权利。因此,归还人民以社会正义,不仅仅是经济领域里的分配正义,同时也应该包括人民在政治领域里的权利正义。只有当人民获得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和请愿自由时,这个社会才是正义的。
公众对正义的理解被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和现行政治制度所曲扭,通过对六四事件的解决,清除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有利於恢复公众对社会正义的理解。在长期经历了极权主义时代之后,让我们开启一个社会正义的时代,一个社会变革的时代。
天安门母亲指出,我们的理念和主张就是一句话:“政治问题法律解决”。这是公正解决“六四”问题的唯一可行途径。
天安门母亲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序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这是体现社会正义的底线。
博弈的路径
解决六四事件,毫无疑问,除了需要求得一个最佳的博弈语境之外,还要寻找一条博弈路径,它具有可实践性。最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参照系则是台湾二二八事件(包括美丽岛事件)的解决。二二八事件是一起与六四事件一样由政府镇压民众而导致的流血事件。
先作一个简略的历史回顾。二二八事件发生于1947年,时国民政府尚未迁台。1948年萧公权出版其著作《宪政与民主》,对中国宪政与民主的路径作了精辟的分析和探索,对现代政党政治专门着笔论述,并重申孙中山先生的主张“一国之政治必赖有党争始有进步”。1949年雷震赴台后立即着手创办《自由中国》,与殷海光联手鼓吹自由主义;1956年至1958年期间,朱养民,与雷震、殷海光素有台湾“三家村”之称,在《自由中国》先后发表7篇“论反对党”的文章,简称“七论反对党”。五十年代,台湾的知识精英从反思二二八事件出发,对一党专权提出质疑:“在朝党违宪怎么办?”,“在朝党违反民主怎么办?”,积极展开讨论“反对派问题”;1958年,台湾的知识精英在质疑一党专权的同时,开启地方自治研究;1960年雷震与在野反对派联手发表《我们为什么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反对党》,并着手筹备组建中国民主党,同时致力于地方选举;同年雷震被捕。1977年中坜事件发生;1979年美丽岛事件爆发,同年,黄信介创办《美丽岛》杂志;1985年“党外后援会”成立,提出“民主、自决、救台湾”;1985年12月蒋经国在行宪纪念大会上首次表示(1)从此中华民国总统不从蒋家出;(2)从此宪政取代军政。1986年3月蒋经国在国民党中央全会上正式宣布实行“政治革新、解除戒严、开放党禁报禁”。1986年6月民进党随即成立。
在民进党走向执政的道路上,二二八事件和美丽岛事件始终是民进党的政治资本。1990年立法院首次为二二八事件受难者起立默哀。1991年台湾各地纷纷成立“二二八事件受难家属关怀协会”;1992年,行政院发表《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九十年代初,随着二二八事件的真相逐步浮出水面,全台要求平反二二八事件和美丽岛事件的呼声高涨。1995年李登辉以总统身份和国民政府的名义向全体受难者家属道歉。同年成立“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受理补偿事宜。1997年,台北228纪念馆开馆,发行二二八事件五十周年纪念币和纪念邮票;2000年台湾大选,民进党再次以二二八事件和美丽岛事件作为竞选议题并一举拿下执政党地位,台湾实现政党轮换。2006年,陈水扁出席“二二八事件责任归属”研究报考会,2008年,台湾政党再度面临轮替,陈水扁政府特此成立“二二八国家纪念馆”。至此,才算尘埃落定,前后历时六十年有余。显然,台湾的民主进程的每一步都有二二八事件的伴随。
从台湾民主化的进程和二二八事件解决的路径中,我们看到,台湾民主化的进程始终与二二八事件交织和重迭在一起,既不是先行实现了民主政治,然后才解决了二二八事件;也不是先行解决了二二八事件,然后才实行了民主政治。推动二二八事件的解决是推动台湾民主进程的主要政治动力,台湾民主进程的每一步前进又反哺二二八事件的最终解决。两者之间没有一个截然的因果关系。在台湾开放戒严之前,二二八事件,中坜事件和美丽岛事件一直是党外反对势力用来凝聚台湾民心、反对国民党一党统治和争取反对党地位的最佳武器。在台湾解除戒严之后,反对党更是以二二八事件,中坜事件和美丽岛事件为主题话语,直逼国民党,势在必夺执政地位。如果台湾的党外势力不去推动二二八事件的解决,如果民进党不把二二八事件作为政治动员的资本,台湾的民主进程恐怕将更为艰难,推延多年也未必可知。从台湾民主化的进程和二二八事件解决的路径中,我们得到什么启示?台湾的民主化是在二二八事件的解决过程中逐步推进的,二二八事件是台湾民主的启动点,是推力,是道义压力。
中国政治改革的路径是什么?这不是本文要讨论的,但是,有一点可以明确,六四问题的解决必将拉开政治改革的序幕。六四事件的解决必将与政治改革的进程交织在一起,我们决不能等待政治改革的完成再来着手六四事件的解决,我们也同样不能等待六四事件的解决然后再启动政治改革。六四事件不解决,政府没有公信力,政改就是空话;政改不启动,六四问题的解决就会停留在表面,而无法深入。
那么解决六四事件的路径又是什么?基本思路是将六四事件的解决镶嵌到政治改革中去;不仅使六四事件的解决成为政治改革的一部分,而且使其成为政治改革的序曲,进而拉动政治改革的启动;在交织中,两者互为动力。
解决六四事件的路径可参照或遵循天安门母亲公正解决六四问题的三项要求:“真相、赔偿、问责”。其内容具体,语境清晰,路径分明,可操作,可实践。‘真相’、‘赔偿’、‘问责’既是博弈的语境,又依次构成博弈的路径。
首先在公民权利的语境中从公民知情权出发要求政府向人民开诚布公六四真相。只有根据真相,才可能对六四重新作出历史结论。只有解了六四真相,人民才可能参与和支持改革。六四事件不解决,人民对政府缺乏政治信赖,也就不可能支持政治改革。因此,公布历史真相,对六四重新作出历史结论,是解决六四问题的第一步。
什么是六四真相?虽然坊间的流传,域外记者的报导,或多或少含有一定的历史真实,但是全景式的历史真相只有中共高层知道,并且至今都是个迷:
- 当时的社会腐败和高层政治权力腐败究竟到了何种地步?
-不同政治实力的博弈和较量是如何在党内保守派与改革力量之间决斗的?
-屠城的决定究竟是如何作出的?程序的正义性何在?
-武装部队动员和介入的真实背景;军人何以失去人性理智而向人民大开杀戒?究竟有多少军人违抗军令?
-具体的死伤人数?死伤地点?死者姓名和身份?被害情况,死难者家属现实处境如何?
-清场过程,以及历史是如何被掩盖的?
-对六四参与者的反攻倒算是如何展开的?等等。
真相必须具体,必须细化,重作历史结论才有依据,才经的起历史审视。
解决六四事件的第二步,在真相的基础上和人道主义的语境中要求政府向难属所受到的伤害公开赔赏,向一切因六四而被迫害者公开洗刷冤屈,向社会公开收回六四通稽令,释放所有在押六四政治犯,向全体人民道歉和认罪。
但凡由於对六四事件的非正义定性而受牵连人,应为他们/她们正名。开放国门,允许因六四而逃亡海外者返回家园,允许对六四事件持不同政见者返回家园,恢复他/她们的一切政治权利。
天安门母亲还就受害者基本权益和切身利益提出了一些更为具体的人道主义方案:
1)撤销对“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监控和人身限制;
2)允许死难亲属公开悼念自己的亲人;
3)不再阻截、扣没海内外人道救助捐款,悉数发还已冻结的救助款项;
4)政府有关部门本著人道精神帮助生活有困难的受害人解决就业、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此项帮助不应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5)消除对“六四”伤残者的政治歧视,在公共参与、社会待遇上与普通残疾人一视同仁。
这一方案适用于所有因六四受到政治迫害的人们。
解决六四事件的第三步,在社会正义和法律正义的语境中要求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但凡在六四事件中犯有刑事罪行的人,对其分别立案,进行个案处理。本着定罪严,量刑松的原则,下令者重罪,执行者轻罪的原则,对能免于刑法处置者,尽可能免受刑法处置。对罪不可赦者,应展现法律尊严,即便不在人世,也应追加其罪,以张显正义。
解决六四事件的最后一步,把六四事件解决的成果,融入政治改革。在张扬公民权利、人道主义和社会正义的前提下,推动宪政制度的建立。
当年的六四事件是全民动员和国家动员对峙的事件,却由天安门母亲群体承受了所有的历史苦难。今天,解决六四事件,决不仅仅是天安门母亲这个小小群体的责任和义务,它同样需要进行全民动员,仅仅有知识精英们的担当远远不够,必须掀起一个全民性的请愿,造成一个“真相、赔偿、问责”的全民运动的声势。
中国的政治反对派们,六四是你们推动中国宪政制度的一笔政治资源。台湾的经验已经告诉我们,解决二二八事件开启了台湾民主,可以预见,适度地运用六四这笔资源,有利於启动政治改革。一切关心中国政治改革的仁人志士,应该毫不犹豫地立即行动起来,推动六四事件的解决,以便借力推动中国的政治改革和制度转型。
极权主义和后极权主义的制度惯性,令人们对中国的政治前景并不乐观;但是,如果善於把红二代企图瓜分政治资源的内讧引向民间与官府以六四为主体话语的政治博弈,可以期望六四事件的解决不会太远了。
2012年7月25日
于剑魂禅心斋
——《纵览中国》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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