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公告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已经决定,将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刘晓波,以表彰他为中国基本人权所作的长期非暴力抗争。诺贝尔奖委员会长期以来就认为,人权与和平密切关联。这些基本权利正是诺贝尔创始人阿尔弗雷德·诺贝尔遗嘱中所写的“各民族间的兄弟情义”的先决条件。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已经取得了史无前例的经济进步,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亿万人民已经摆脱贫困,政治参与的范围也在扩大。
中国的新地位必须意味着增进的责任。中国违反了它所签署的几个国际协议,也违反它自己有关政治权利的规定。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实际上,这些自由已被证实明显地对中国公民的缩减了。
过去二十多年,刘晓波已经成为要在中国应用这些基本人权的强有力发言人。他参与了1989年的天安门抗议;他是《零八宪章》的一位主要作者,这些权利的宣言发表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六十周年的2008年12月10日。次年,刘晓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刘晓波一直坚持这个判刑违反了中国自己的宪法和基本人权。
在国内外的许多中国人正发动在中国建立普世人权的运动。刘晓波通过被判入狱的严厉惩罚,已经成为这个在中国争取人权的广泛斗争的最重要标志。
奥斯陆,2010年10月8日
—— 原载: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公告 译者: 独立中文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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