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母亲网站》- 时政与评论

抗議中國政府無理沒收香港市民回鄉證

 

 

TMC

 

 

  昨日(20091026日),「天安門母親運動」成員劉家儀在北京機場過關時,遭到邊防公安攔阻及扣留,被以觸犯所謂「國家安全條例」,危害國家安全,從事國家及政府不允許的活動為由,遭拒絕入境及沒收回鄉證,即日遣返香港。

 

  劉家儀表示:「自從2003年『七一遊行』後,其入境有明顯不同,例如邊防人員會查詢很多問題。但從未被拒入境或扣查,直至今年531日,在廣州入境時,邊防公安以上述同樣的理由,即觸犯『國家安全條例』,危害國家安全,從事國家及政府不允許的活動,拒絕其入境,並立即遣返。」

 

  劉家儀認為:「據其所知,有些從事經濟糾紛的一般市民亦遭到這種對待。希望特區政府不要再漠視香港人的權利被剝削而無動於衷,應主動協助市民,並與中國政府交涉此問題。」

 

  劉亦表示:「憑其過往經驗推論,與中國政府有關的活動,則以『天安門母親運動』為主。該組織要求中央政府人道對待『六四』受難者家屬,以及支持她們為自己孩子討回公道,主要的活動是在香港從事人權教育,與市民一樣,以良心、道德支持「天安門母親」群體。如果這樣都被打壓,中央政府就是濫用《國家安全條例》對香港人作秋後算帳。」

 

  「天安門母親運動」認為劉家儀小姐如因參與「天安門母親運動」而被拒絕回國,這是不合理行為。而且,中國政府於九七年簽署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九八年簽署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故其行為是嚴重違反國際準則的,也是對人權的粗暴踐踏,更打擊了香港人對一國兩制的信心。

 

  我們的要求:

 

1. 中央政府應清楚交代拒絕香港人入境及沒收其回鄉證的原因;

 

2. 特區政府必須正視問題的嚴重性,主動協助市民,並與中央政府交涉。

 

3. 中國已簽署《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因此,中國政府應立即發還回鄉證,恢復他們的回鄉權利。特區政府亦應該捍衞香港人的基本人權。

 

  我們正考慮以下跟進行動:

 

1. 聯絡其他被沒收回鄉證的人士,包括從事經濟糾紛的一般市民;

 

2. 採取法律行動,循法律途徑要求中央政府發還證件。



——文章来源:《天安門母親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