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母亲网站》- 时政与评论

六四事件20周年白皮书

 

 

纪念1989年民主运动暨六四屠杀20周年活动联络委员会

 


  
四,
1989年春夏北京没有发生动乱


    中国当局早在
425日日就将学生运动定为动乱。这个“动乱”的定性激化了政府和学生之间的矛盾。学生们最后以“绝食”来要求摘掉“动乱”的帽子。中国当局不妥协,坚持认定学潮是动乱并认为“动乱”发展成了所谓的“暴乱”。今天,这个“动乱”的帽子该去掉了。。“动乱”或“社会动乱”是现代的用法,1966年到1976的文化革命被称为“十年动乱”,成为人民对“动乱”理解的主要事例。在那十年里,中国发生了各派别之间的武斗,抢夺武器仓库,“地富反坏右”和走资派等被殴打、游街,国家法律全部无效,各级政权机构被夺权或陷入瘫痪,中国国家主席也被非法关押致死。1989年的中国没有发生这些事情,甚至连点迹象都没有。

415日到25日北京没有发生动乱

    按照传统词典对“乱”的解释,“乱”是无秩序,那么,“动乱”应当是非常严重或极度的社会失序。
19894月北京没有发生非常严重或极度社会失序的情况。中国当局是在“4.26社论”里将学潮定为动乱的。这个社论在1989425日晚间播出。所以,我们要依据史料来判定中国的北京在1989425日之前的社会基本秩序是否遭到严重破坏。

    从
1989415日到25日,这10天里,发生了一些游行示威活动。这些活动主要有:“417”的学生游行和“418”在人民大会堂的静坐。这个静坐已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接受了“七条”后和平解散:“419”和“420”学生们在新华门前示威:“422”学生集体到天安门广场参加旁听胡耀邦追悼大会;以及学生们“跪拜请愿”被拒绝后开始罢课。可是在这些活动中没有发生任何“暴力”或其他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的行为;北京市的治安没有因为这些示威活动而变恶化;北京市的各国家机关,工厂和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没有受到实质性影响;北京市市民生活正常而有序地进行。甚至全国都在流传:北京学生请愿期间,小偷罢偷。事实证明,“动乱”是当局的谎言,是为接下来的武力镇压而找的藉口。

    
422日和23日在西安和长沙分别发生了“骚乱”事件,有人烧毁汽车和抢砸商店等。但是这两起事件,参与的人数和范围都有限而且社会秩序立刻得到有效的控制。其次,骚乱事件没有明显的政治意图,学生们也谴责之。所以这两起事件是孤立的事件,扯不上“政治动乱”。

    如此而言,“动乱”何在?邓小平最先将学潮定为“政治动乱”:“这不是一般的学潮,而是一场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动乱。”《人民日报》的“
426”社论就是根据邓小平的这个讲话写成和发表的。事情很清楚,当局是以其“乱”背后的动机和思想倾向来决定“乱”的程度。这是以事件的政治倾向而不是以“乱”的程度或规模来决定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和决定应对措施的。

    一个社会是否发生了动乱,不能依据其事件的政治倾向或行为者主观上的政治诉求来决定。首先,中国承认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的宪法都确定了人民的表达自由。如果将和平的政治诉求作为确定动乱的标准,那就是否定人民言论和其他表达自由。其次,如果以其行为的性质或者以行为背后的动机和思想原则决定的是否发生了动乱,那么等于“治乱”的法律措施目标是人们的思想。法律不能以人的思想来惩罚人,这是当代世界各国包括中国都确认的基本法律原则。中国领导人一边不得不承认这个原则,一边却违反这个规则,无时不刻控制人民的思想和惩罚他们不喜欢的有思想的人。这是中国
1989年所谓的“动乱”的渊源。

游行示威和在天安门广场绝食本身不是动乱

    有人会说,非法游行示威本身就是动乱。游行示威无论合法与否都是一种表达的行为。如果说乱是无秩序,动乱是非常严重或极度的社会失序,那么非法的行为不一定造成社会极度失序。北京学生们在
19894月的游行无论是否非法都是有组织有秩序的。

    有人会说在天安门广场绝食是动乱。首先,
513日开始的天安门广场绝食是在宣布“动乱”之后,其本身是要求摘掉“动乱帽子”的行为。其次,天安门广场就是人民政治表达的一个公共场合。学生们在那里进行绝食请愿活动,是行使西宪法规定自由表达权利。姑且说是学生们“非法占领”广场,那至多祇是违法或一般的“乱”,而非“动乱”。这是因为这个“乱”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

北京城外和平抵抗戒严,城里生活和工作秩序正常

    戒严后,北京的学生并没有撤离广场。可以说戒严并没有终止所谓的“动乱”。但是,这个“乱”没有影响北京人民的正常生活。北京市的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在北京学生占领广场下,不但没有受到影响,甚至变好了。戒严后的第二天
521日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了如下采访:街头一位推自行者的妇女对记者说,作为首都公民,我们能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完全能够维持秩序。

    一位男子说,过去街上车碰着车就要吵架,现在能互相理解,招招手就走了。

    一位
50来岁的男子说,我是外地出差来京的,从打戒严令发布之后,据我观察,街头交通秩序是好的,虽然人多,走车也多,但秩序非常好,因为有学生在帮助警察维持秩序。

    记者问一位售货员:“现在副食品供应还畅通吧”?售货员:“对,挺畅通的,而且也没有什么抢购。”

    《人民日报》关于戒严后的第二天报道说:本报北京
522日凌晨450分讯:国务院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生效业已40多小时。在政府划定的戒严区域内,仍未见到异于往日的发展情况。

    
21日星期日,天安门广场上,和平请愿的首都的和从外地来的大批大学生比肩静坐。东西长安街上,人流夜以继日;在不到百米的低空,数架军用直升机在往复掠过,不时撒下用大字号印的李鹏总理讲话传单。引起阵阵骚动。

    戒严令发出以后,广大市民担心执行戒严的解放军进城后发生流血事件,夜间在通向郊区的一些主要交通路口设置道路障碍。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已中断两天。地铁停运。东西长安街等主要街道,群众自动维护交通秩序,指挥过往的各种车辆和行人。一些居民给本报打电话,抱怨看不到报纸,拿不到牛奶。入夜,在用各种大型车辆及其其他什物设起路障的许多交通路口,又聚集起黑压压的人群。

    《人民日报》
526日报道:“本报北京26日凌晨讯,昨天,北京烈日当空。下午起,东西长安街和广场周围的游行队伍一时不见头尾。从横幅来看,有来自科研、教育、卫生、新闻等单位和部分工厂的。也有不少是外地学生。长安街交通一度中断。

    北京各大小副食店和农贸市场,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充足,货架、摊床琳琅满目。据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全市工业系统的职工出勤率达到
80%左右,大多数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秩序基本稳定,中小学校书声朗朗“。

    从以上的报道,我们看不到北京发生了任何社会动乱的迹象。如果有某种程度的骚动,那也是来自低飞的军用直升飞机和大军压近北京城造成的。

专制主义的惯性思维是“动乱”思想之源

    当局为什么要将人民和平且有秩序的请愿示威活动看作动乱?问题出在他们的专制主义的惯性思维上。也就是说,他们不允许不同的声音公开发表出来,不允许人们挑战他们的权威,将所有公开的表达,如游行示威等当作敌对的行为。邓小平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就是以他的方针和策略为思想、为中心。意见可以提,但是要以服从为前提,决定权在以他为首的党中央。任何挑战他们的权威就是“乱”。

    从这种专制主义的惯性思维出发,有些人就会将游行示威当作动乱,天安门广场就祇能是显示“天子”权威的地方,而不能成为“民意”的地方。如果我们换一种思维,将天安门广场也认为是个“海德”公园,那么,学生们在那里游行示威或绝食怎么会被认为是动乱呢?专制主义的惯性思维是当局认为八九学潮是动乱的思想根源。

    专制主义惯性思维的另一个表现是“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以一家之法为天下之法。”所以当权者在“大私”和“大公”面前决不退让。这“私”就是“权力”和执政地位,这“公”则是民意。六四屠杀后有人指责学生不退让所以导致了大屠杀。这种“不退让”之说故意或糊涂地不去追究为什么政府不退让。学生们“
4.26”后主要的诉求是要求政府撤回“动乱说”。当时,包括中共的党员在内的千万民众走上街头,要求政府承认学生是爱国行为,去掉“动乱”的帽子。这是天下之声。但是,在这个“大私”“大公”面前,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共当局绝无半点退让之意。他们害怕退半步就要退万步,就丢掉了他们的统治权力。所以,他们宁愿让他们的坦克往前推,也不愿意后退半步承认自己的错误。在《人民日报》“4.26”社论公布后的当天,有人已经指出了中共当局不退让的“大私”所在:“你要民主吗?八七年初已有一位大人说过,拿几百万人都来换。或许今年的此时是付诸实施的时候了,保定的三八军怕是已经到了吧?(批注:四二二进京,有六万人)”。这张大字报不幸而说中了。其实,当时社会还没有推翻共产党的思想准备,根本没有可能退万步。即便是以后退万步,又如何?如果我们国家的执政党和领导人有“天下为主,君为客”的思想,退出来又如何?正是因为他们没有半点民主的思想,他们的举措才不断让学潮升级,最后不惜血性镇压。

“一小撮论”、“阴谋论”和“外国反华势力操纵论”是挑起“动乱”的政治手段

    为了达到政治控制的目的,当局通常将一个人民的运动或声音,说成是一小撮操纵的。“
4.26”社论就用了三个“极少数”。这是运用到至今的政治统治手段。这是很荒唐的思维。他们一边说人民,祇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英雄、中国是人民的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可是另一方面,经过“一小撮”的政治推论,人民什么都不懂,人民变成了被“一小撮”人操纵的“阿斗”。

    他们惯用的另外一个政治手段是对群众运动或反对派扣上“阴谋论”和“外国反华势力操纵论”。“
426”社论指出:“这是一场有计划的阴谋,是一次动乱,其实质是要从根本上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陈希同在六四屠杀后报告中开宗明义就指出所谓的“动乱”是西方世界的一些政治势力“企图使社会主义各国包括中国都放弃社会主义道路,最终纳入国际垄断资本的统治,纳入资本主义的轨道”长期战略的一个部分,是“在我国,党内党外极少数顽固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和搞政治阴谋的人,同西方国家的这种战略相呼应,内外勾结,上下串通”的结果。可是,每次政治运动后,“阴谋”又被平反。中共党内靠着“阴谋论”来消灭异己的事件举不胜举。六四屠杀虽然还未平反,但是六四后的审判没有提供这种阴谋的存在。这种“阴谋论”和“外国操纵论”同样是贬低人民判断力的说法。

    以上“三论”不仅是为镇压群众运动找藉口,在运动的初期还会激化矛盾,挑起动乱。“
426”社论后,学生们认为他们的爱国热情受到伤害,有的认为这是镇压的开始。有份大字报说:“不知是谁家喉舌的CCTV屏幕上,一个满脸正经的女人庄重地宣布中国出现了一次有计划的阴谋,是一次动乱。也许是恫吓,也许是一场血腥镇压拉开了帷幕。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首都的几十万学生,教师和知识分子和上百万的工人、市民和干部参与和支持的爱国、爱人民的行动,以及他们最纯洁、最高尚的情感,被这个女人和她背后的某些大人物用‘动乱’这个邪恶的字眼粗暴地奸污了。”于是学生们冲出封锁,举行了“427”大游行。同时,学生们要求和政府对话。学者研究的结论是,“‘四。二六社论’不仅没有对学运和知识分子起到弹压的作用,反而把胡耀邦追悼会后由于失去初始依据而势头渐弱的学运重新煽动起来。”


五,北京在
19896月初没有发生“暴乱”


    中国当局派军队血腥镇压
1989年的人民请愿运动的理由是“北京发生了反革命暴乱”。在政治运动中发生的非法行为在很多民主国家或非民主国家发生过。中国现代史上也发生过。1976年的天安门事件在行为的方式上一样有违法或“乱”的表像。但是,无论在世界近代史上或中国近现代史上用军队来镇压一个大规模的非暴力的群众运动是罕见的。中国当时是否发生了不得不靠军事镇压的“暴乱”是中国当局重新评价六四事件的一个最基本出发点。赵紫阳在1997912日给中共中央的信中对此讲道:“那次学潮不管存在什么偏激、错误和可指责之处,把它定性为‘反革命暴乱’是没有根据的。既然不是反革命暴乱,就不应该采用武装镇压的手段去解决”。作为当时中共中央第一把手的赵紫阳的这个判断,可以说是分析军事镇压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核心问题。

    我们首先应对“暴乱”做一个基本定义。“暴乱”不是一个确切的法律概念。经验告诉我们,“暴乱”通常包括群体性的“打、砸、抢、烧、杀”的行为。确定一个社会在某个特定的时刻和地点发生了暴乱与否,关键在于如何确定暴乱行为的程度和严重性。
199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第二条规定:“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国家可以决定实行戒严。”以上对戒严的情况作了严格的限制,祇有发生了“严重”的动乱,“暴乱,严重骚乱”并且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平乱。参考1996年的戒严法关于导致戒严的动乱、暴乱、或骚乱的“严重性”、“紧急性”、和戒严的“必要性”的有关规定,导致直接军事镇压的暴乱一定有大规模的“打、砸、抢、烧、杀”等暴力或武力行为或事件发生;这种暴力已经导致了相当规模的人民生命的丧失并且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安全;这种“暴力”行为必须是达到了一般的警力不能控制的程度以至于不得不采取有组织的大规模军事镇压。所以,“暴乱”不能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或小范围内和短时间的团伙性行为。暴乱不能包括“非武装”的群众性集会或游行。同时,如果军队介入“平暴”,在因果关系上,大规模的暴力行为是因,发生在前,军事镇压是果,发生在后。如果要发生了“反革命暴乱”,那么不仅那里发生了“打、砸、抢、烧、杀”的暴力行为,而且其行为指向夺取政权。

    从官方的报道来看,所谓的“暴乱”是
63日凌晨开始,邓小平等人决定对“天安门广场清场”是当日下午4时,当局用电视通告戒严部队强行进入北京是63日晚630分。也就是说,“暴乱”开始发生的时间应当在63日凌晨到晚上630分。如果在63日晚630分时以前北京没有发生任何暴乱,那么,军队“平暴”就是无稽之谈,就是屠杀。换句话说,发生在军队开枪以后的所谓“暴力”行为,祇是对军事暴力的有限反抗。事实证明,六四血案,军事暴力在先,有限的反抗在后。以下几个方面的分析表明中国当时没有发生暴乱,而祇有屠杀。

当局所指控的“暴乱”完全没有证据

    关于在六四前发生了反革命暴乱的情况,官方报道来自于北京市市长陈希同
1989630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的报告。

    在报告的第六节,陈希同指控动乱的组织者和策划者占领广场,“每日耗资
10万余元,而且开始非法采购武器。”关于这一指控,除了陈希同的这个报告外,当局在镇压后没有提供任何进一步的证明,也没有一个所谓的动乱策划者被指控“非法采购武器”。这是明明白白的栽诬。

    该报告的第七节,对“暴乱”作了专门报道,其标题就是“极少数人是怎样挑起反革命暴乱的”。陈希同说正是在下面描述的万分紧急的关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不得不下定决心,命令驻守在首都周围的戒严部队,强行开进,平息反革命暴乱”。按照他的说法,北京已经发生了“反革命暴乱”。

    首先,他指称,引发暴乱的一个事件是六月一日发生的一辆武警的吉普车因车祸轧死了一个人。他说,极少数人却有意把车祸同戒严部队按计划进城的行动联系起来,“大造谣言,说是戒严部队的开道车故意轧死学生,鼓动不明真相的人,要抢夺尸体,举行抬棺大游行。一时间,人心浮动,气氛紧张。经过这样的煽动和鼓噪,暴乱的火就被他们点了起来”。实际上,在人民日报第二天报导了车祸后,这个事件没有对参与学潮的学生和领导产生实际上的影响。至今为止,我们没有看到北京市民或学生因车祸煽动闹事而被起诉。

    按照陈希同的说法,暴乱开始于
63日凌晨,“当部分戒严部队按计划进入警戒目标的过程中,就有人有组织地煽动一些人在建国门、南河沿、西单、木樨地等路口阻拦大小车辆,设置路障,拦截军车、殴打战士,抢夺军用物资。曹各庄附近12辆军车被拦。从燕京饭店门前经过的战士被强行搜身。电报大楼前的军车轮胎被扎穿,并被隔离墩围住”。

    这个报告中关于“殴打战士,抢夺军用物资”的报导,没有得到其他任何独立的资料印证。实际上当时的报道是,北京市民给军人送吃的,送喝的,以“人民子弟兵爱人民”的口号,劝说军人撤退。大量资料表明,北京市民没有武装拦截军车。和平的拦截军车根本谈不上为暴乱。即便有军车轮胎被扎,此种行为远远不能认作暴乱行为。

    陈希同对北京发生的“暴乱”更加荒谬的说法是,关于高自联和工自联的头头们分发武器。他说:“(
63日)下午5时许,非法组织”高自联“和”工自联“的头头,在天安门广场分发了菜刀、匕首、铁棍、铁链子和带尖的竹竿,声言”抓住军警就要往死里打“。”工自联“大广播中大肆叫嚣,要”拿起武器推翻政府“。还有一伙暴徒纠集了上千人,推倒西单附近一个建筑工地的围墻,抢走大批施工工具和钢筋、砖块等,准备打巷战。他们的广播站不断播放如何制造和使用燃烧瓶、如何堵烧军车之类的”知识“,进行教唆和挑动。他们策划利用第二天是星期天的时机,煽动更多的人上街,发动更大规模的打、砸、抢、烧,造成一个群众暴动的态势,一举推翻政府,夺取政权。”

    陈希同的分发菜刀匕首等武器之说,他是当着全世界人民面前造谣撒谎。中国当局镇压后没有关于
21个被通缉的学生运动领袖、“黑手”王军涛和陈子明等,以及工自联的“头头”韩东方、李进进等这些人发放武器的镜头,照片,或任何文字的具体报道。更奇怪的是,镇压后被逮捕的高自联和工自联的领导人没有一个因为“发放武器”而以相关的罪名被起诉。当局也没有提供其他“动乱者”发放武器的具体的证据。根据当时广场“特别纠察队”队员回忆,包括那些特别纠察队员在内的学生们在清场的时候“依然是赤手空拳,手无寸铁”。在64日凌晨军队在天安门血腥清场后,当局没有任何报道说军队收缴了任何武器。退一步说,如果学生在63日晚上7时以后知道军队已经强行进入北京并且开枪了,那么他们发放任何武器都是自卫行为,是正义的反抗暴力的行为。

北京城里在所谓的“平暴”前没有发生“打、砸、抢、烧、杀”

    如上所诉,暴乱的典型特征是在一定的地区和时间内对发生了大规模的“打、砸、抢、烧、杀”等暴力或武力行为或事件发生。北京市在
63日凌晨到晚上军队强行进军北京之前没有发生这样的暴力行为。

    陈希同的报告提到,“在拦截、砸抢军车的同时,一伙暴徒围堵和冲击国家机关和重要部门。他们冲人民大会堂、冲中宣部、冲广播电视部,冲中南海的西门和南门。保卫这些机关的武警战士和公安干警数十人负伤。”陈希同没有说明这种冲击的方式,严重性,公安干警负伤的严重程度。当局在之后的审判中,没有人仅仅因为“冲人民大会堂、冲中宣部、冲广播电视部”而遭到起诉和审判。实际上,在
5月以来就有些人在这些机构门前或附近进行和平抗议。他们没有武装,没有使用其他武器,那里也没有任何伤亡的报道。

    与陈希同报告相反的报道是,北京市在平暴前秩序井然。如前所述,戒严后,市民们在城外进行有限的和平抵制。但是情况仍然不是那么严重,北京市民的正常生活没有受到影响,至多是交通暂时中断了两天,市民抱怨看不到报纸,拿不到牛奶。这远远谈不上有什么暴乱的迹象。《人民日报》对戒严的第六天的报道,工人照常上班,中小学生照常上课,书声朗朗,更是说明北京城内的生活秩序和治安良好。

    以上就是“暴乱”前几天的情况。如此良好的社会秩序怎么会突然爆发了“暴乱”?唯一的解释是,军队要强行进入北京,北京市民反对。

当局在“平暴”后没有判决一个“平暴”前的“暴徒”

    从
1989年镇压后所揭示的资料表明,中国当时的决策者下定决心用军队强行占领天安门广场,用暴力解决国内的政治纷争的时候,北京没有发生暴乱。英勇的北京市民对当局用军队来解决非暴力的和平政治抗议进行了有限的抵抗。所谓的“平息反革命暴乱”,祇是一个大开杀戒的藉口。所谓的“暴徒”都出现在军队强行进入北京的行进中,而不是在之前。

    当局“平暴”后的审判,判处了一批“暴徒”死刑,立即执行,适用的法律是刑法第
100条的“反革命破坏罪”。同时,军警还逮捕了一大批“暴徒”。可是,这些“暴徒”都是在北京城里烧军车或施行其他“暴力”行为的。军队不进城,谈何在城里烧军车。实施上,作为列宁称之为暴力的军队是先于“暴徒”施暴的。再说,这些“暴徒”多是北京市民,北京城是他们的家。作为暴力的军队,来自于外面。谁是正义之举,一目了然。

    当局在“平暴”后没有判决任何学运的领袖或“黑手们”为“暴徒”或“组织暴乱”者。

    在“平暴”后的审判中,审判的所谓“暴徒”都是一般的平民或学生,学生领袖中除了郭海峰等少数几个外,几乎没有因为参与“暴力”而受审判。

    镇压后,当局以“在北京煽动,组织反革命暴乱”的罪名通缉了
21名学生领袖。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被逮捕和审判的学生领袖和王军涛、陈子明等“黑手们”没有一个因为“组织”或“实施”“反革命暴乱”而判刑。他们都是以刑法第92条的颠覆政府罪或第102条的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决的。

    当时适用的刑法中与“暴乱”直接相关的条款是第九十五条的“持械聚众叛乱罪”和第
100条的“反革命破坏罪”。“持械聚众叛乱罪”最适用于通缉的“煽动,组织反革命暴乱者”。1982年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在该条文下指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械聚众叛乱。持械不仅指有枪炮等武器,而且包括刀斧、棍棒等各种凶器。聚众是指多人纠集一起,共同进行叛乱,单人不可能构成本罪。叛乱即公开暴乱,通常表现为杀人,放火,袭击党政机关,抢夺武器弹药、粮食、牲畜或其他财物等,往往在较大范围内造成严重破坏。在发生叛乱时,往往有一些不明真相的和被裹胁的群众参加,要把他们同反革命叛乱分子区别开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类案件中,着重打击的是首要分子、其他罪恶重大的和积极参加的分子。”

    这里“持械聚众叛乱罪”要具备五个要素,第一,“持械”,第二,“聚众,第三,发生了杀人放火等”叛乱“行为,第四,叛乱或”暴乱“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第五,惩处首要分子。

    按照当局出兵的理由来看,被通缉的组织“暴乱”的王丹和王军涛等人,就应当以这个罪名被起诉和审判。但是被通缉的头号学生领袖王丹祇是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判刑
4年。被视为“黑手”的陈子明和王军涛祇是以“颠覆政府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控告和判刑13年。他们没有按照与组织或实施暴乱相关的反革命破坏罪或“持械聚众叛乱罪”受到指控和判决。

    另外被指控的工自联的主要领导,没有一个以“持械聚众叛乱”或“阴谋颠覆政府罪”判刑。工自联的主要领导人韩东方祇是被控告“反革命煽动罪”而且被免予刑事起诉。有些“工人纠察队”队员以“反革命破坏罪”被判刑,但那是因为他们参与了抵抗军队的暴行,而不是在
63日之前他们组织或实施“暴乱”。

    中国当局没有指控和判定八九民主运动的领导人组织和实施暴乱,非不为也,是不能也。当局事后的审判中根本拿不出证据来控告运动的领导者组织暴乱。上述事实证明,当时根本就没有发生所谓的“反革命暴乱”。

中共当时最高领导人也认为北京没有发生“暴乱”

    被废黜的原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赵紫阳曾表示将学潮定性为“反革命暴乱”是没有根据的。赵紫阳的上述观点对于分析当时的政治形势非常重要。首先,他是中共名义上的最高领导人,掌握有大量的信息和内部通报。同时,客观的材料也支持赵紫阳的判断。要驳倒赵紫阳的判断,必须要用充分的史料。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可以驳倒他的判断的史料。

    当局“平息反革命暴乱”后不久就不再或很少使用“暴乱”一词,而改称为“风波”。这是因为在当时的北京市市长陈希同
1989630日报告后,他们拿不出来更多的证据来说明北京市在198963日晚7时之前北京发生了“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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