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堕落了么?
芦笛 2008.6.5
本站按:这篇引自《多维博客》的博文,在如何看待“六四”问题上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值得读者思索、讨论。
最近爱国小留们在国际舞台上拳打脚踢,“占尽风情向小园”,应了伟大领袖毛主席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的话:“农民在乡下造反,搅动了城里绅士们的酣梦”,一众中老帮菜纷纷撰文,研究分析这种现象。才气横溢的写手易明先生和博学多识的写手郑若思先生都相继发表了这方面的文章,易明还列出了几个选择答案,最后叫一声“Bingo!”,其实也就是阿基米德发现浮力定律时喊的“Eureka!”(原文见《海纳百川网站-芦笛自治区》) 因为上月有事外出,老明子的那篇大作我直到最近才有空攻读,看了半天也没找到那Bingo何在,不过如果我没有理解错,他似乎认为中国人是越活越回去了,如九斤老太说的一代不如一代,如今的“80后”愤青,其觉悟绝对不如80年代的青年(也就是他们的父母们)。不知道这些人的父母对他们的这些表现当作何感想,云云。 我的意思是,中国人就那德行,无所谓进步也无所谓堕落,老明看到的区别无非是两面穿的棉袄的区别,里外或有差异,瓤子并无不同。“80后”与“50后”或“60后”乃至“70后”并无什么显著差异,光从这几代人对六四的共同态度都能看出来。 今年六四忌日非常冷清,这其实也是必然趋势,许多人都把这看成是政府洗脑的伟大成就,我觉得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政府的态度乃是人民态度的反映。前段某些小留在《天安门母亲网站》留言表示的态度其实非常有代表性,说的其实也就是温家宝总理在4年前六四十五周年之际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念的那个声明。似乎可以说,温总理那个声明,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国民共识,我党自称“三个代表”也不完全是盖的。 如果我记忆不错,温家宝那声明是回答国际社会的期待的。此前国际社会因为胡温上台,指望六四十五周年时“新”政府会就六四事件对国民作个道歉,温家宝为此作了个简略发言,一劳永逸地封死了那道幻想之门。 该声明的的要旨似乎是,过去15年中国取得的巨大进步,证明了中国政府当初对六四的处理是正确的。 这其实也就是许多国人(不说是绝大多数国人吧)的共识,并不光是爱国小留的看法(其实他们连发生了什么事都不知道,即使有看法也是从父母那儿获得的),我起码看见十多位六四的参加者在网上忏悔,说他们当年不懂事跟着瞎起哄,其实政府镇压是对的,云云。 为什么是对的呢?据说,如果不镇压,中国就会跟苏联一样,陷在经济的泥潭里出不来,幸亏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为了人民的幸福,以“菩萨心肠,雷霆手段”果断地镇压了,中国才避免了那厄运,走上了如今繁荣幸福的康庄大道。 对此看法,我不想作言人人殊的道义指责,只作普适的智力分析。 任何一个智力正常者都该从温家宝那声明中总结出中国人特有的“法制观”来,它与文明世界的“罪与罚”的观念完全不同。 在文明世界包括传统中国,所谓“罚”是针对“罪”作出的,无罪不能罚,轻罪不能重罚,否则就是犯罪。所谓“冤假错案”,无非就是“无罪被罚”或“罚不当罪”。此乃文明世界共识,说是“普世价值观”也未尝不可。 然而共党世界实行的“法制”的整个观念基础却与这文明共识毫不相干,“罚”与“罪”毫不搭界。对某个(群)公民是否作出惩罚,惩罚到何等程度,其尺度根本不是他(们)是否犯了罪,而是看对“国家”(=政府)的利益有何影响,如果政府觉得公民的言行影响了政府的利益,就有足够的理由去惩罚。衡量惩罚是否正确的标准不是公民是否犯罪,而是“是否必要”。惩罚程度也与罪行轻重没有相干,而是根据“杀鸡训猴”的震慑效果来决定。如果惩罚不能维护政府的利益,那就是不必要的,就必须平反昭雪;如果惩罚确能维护政府的利益,那就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绝对不许翻案。如果不需要重罚就能震慑住他人还重罚了,那就是“轻罪重罚”;如果非重罚不足以震慑大众,那就再怎么惩罚也不过份。 自中共建“国”以来,这“无产阶级法制思想”一以贯之,至今毫无更改。因此,刘、邓、陶、彭、罗、陆、杨等人是冤假错案,因为处罚那些人对维护党国利益不但无益反而有害,而六四绝非冤案,因为杀死大批公民对维护党国统治是完全必要的,因此此案决不能翻。 温家宝那话就是证明。他说的不是“经过多年反复调查,我们掌握了确凿证据,那群被杀者确实犯下了死罪,政府杀死他们是应该的,他们是罪有应得”,说的却是“过往15年的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证明,当初政府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就连白痴也该看出这里面的蹊跷:政府处理是否正确,只能看那些被政府杀害的人是否犯了刑法规定的死罪,跟他们死后中国取得的经济成就到底有何鸟相干?中国在杀死他们后发了财就是杀人的理由?这究竟是什么白痴逻辑?(因为声明不搞道义批判,这里不使用“土匪逻辑”那更准确的用语)。 然而这种白痴话语就是从拥有无数智囊的大国首相口中吐出来了!而且,如果我今天不在此点破,大概永远也不会有其他人悟出其荒唐来。说中国是白痴之邦,难道还有什么过份之处?我上次说“歪锅配扁灶,蠢党配愚民,正是天作之合,相得益彰”,有的同志还不同意,建议改为“恶党”,该同志只看到我党作恶,没看到我党其实又蠢又坏,这才是“看到事物两种倾向”的“两点论”。 勿过,温家宝此白痴话语,不但精辟地阐明了共党特有的“法制观”,更充分暴露了典型的中国式思维混乱。在此,“罪”与“罚”完全脱钩,“罪”不是“罚”的因,“罚”也不是“罪”的果,“党国需要”才是“罚”的原因。六四之所以要杀掉一批人,根本不是因为那些人犯了什么死罪,而是不杀他们,政权就不能巩固,而党国政权若不能巩固,则也就没有后来的经济繁荣。如今国家经济繁荣了,自然也就证明原来杀掉那批人是非常必要的了。 这“连锁推理”是何等白痴笑话,随便哪个初中生都该看得出来:它把“滥杀无辜”当成“巩固政权”的必要条件,又把“巩固政权”当成“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却丝毫没有论证,而这种白痴逻辑竟然也就征服了许多国人包括六四亲历者的心!您说中华民族是不是一个智力特别特别低下的民族? 我早在旧作中指出过,国人的拿手好戏,就是把先发生的事件当成后发生的事件的原因,于是我们便有了“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中军令旗被吹折则主帅必然殒命”的智力笑话。尽管此后从西方引来了自然科学,然而国人的智力依旧毫无寸进,这才会全民一致认同了温家宝的白痴话语,把先发生的“滥杀无辜”当成了后发生的“经济繁荣”的原因。 单纯的智力低下也倒罢了,让我最觉得锥心刺骨地绝望的,还是中国人竟然傻到看不出这种白痴共识对自己可能构成的潜在危险。那白痴共识,说穿了就是“极端的集体主义价值观”,亦即“为了多数人的幸福,有必要把一部分人挑出来作为‘训猴’的‘鸡’杀掉,而什么是多数人的幸福,该挑选哪些人作被无辜宰杀的‘鸡’,完全由政府决定,草民不得置喙”。哪怕是头被巨碓打晕了的脑膜炎后遗症患者也该一眼就看出来,这种价值观对自己可能有着何等可怕的危险,然而举国愚民也就处之泰然,处变不惊,不但没有一个人看出这点来,而且就在老芦为他们道破后,他们仍然不能理解,还要把我祖宗十八代都侮辱过来,尚且无法解了心头之恨,您说我勤劳勇敢的中华民族到底是长了什么“投畀有北,有北不受”的劣等脑袋? 最有趣的是,无论是80后,70后,60后,50后甚至40后,如今的中国人乃是世界上最自私无情、心田最荒凉的人,无一不把世界看成丛林,把周围的人都当成潜在的仇敌,用充满猜忌怀疑的邪恶心术去揣摩推测周遭的一切人事。就是这种病态的自恋自私构成了中式“爱国主义”的心理基础。有人引秦晖教授的语录,说如今的中国人是“爱国不爱人,爱族不爱民”。我不知道秦教授是否解释了这吊诡现象。其实这一点都不费解:这种充满仇恨怨毒的冷酷无情的“爱”其实是膨胀了的畸形的变态的排他式的自恋,“国家”、“民族”、“自己”这些观念在“爱国愤青、中、老”心目中发生了奇特错位,他们其实把前两者统统解读为“我”。加拿大爱国烂仔为了一包方便面打着五星红旗去从事流氓群殴就最充分不过地说明了这一点。然而如此自私的民族,却就是会心甘情愿地把屠杀自己的刀子跪献给敬爱的党国大员! 这说穿了也一点不奇怪,如同蠢党一般,许多国民也是又蠢又坏,极度的自私和畸形的自恋让他们根本不在意他人的生死,所以只要杀的是别人,他们当然就要拥护这“杀人繁荣论”,却蠢到意识不到活在这种土匪山寨中,便谁也没有安全可言,任何人都可能被指为有害于他人发财而被推出去砍了脑袋。 我在《国家何时为六四死难烈士默哀致敬》一文中说,胡温政府之所以能维持下去,全靠中华民族特别是爱国青年那举世无双、惊天动地的愚昧。若思指出,我说的不全面,除此之外我党的恐怖统治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当然如此。不过,愚以为,比起毛时代来,现代中共的恐怖统治已经极大地弱化了,起码普通百姓不再如我等当年一般,时时处处感受到具体而微的威胁,时时处处恐惧入骨。我党维护统治当然主要靠“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吓阻,然而唤起百姓的认同则全靠中华民族惊天动地的愚蠢——毕竟,党并没有用枪杆子威逼那些过来人上网现身说法,鼓吹“六四镇压必要论”吧? 所以,我看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也没说错,中国人素质太低,不配搞民主,只配由他们任意宰割。一个劣等民族不配另一种体面的活法,发点横财,骄其妻妾以及邻居,就是敝民族能指望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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