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安南先生: 值此联合国即将召开千禧年大会之际,我们作为中国1989年“六四”事件中失去亲人的死难者家属和致伤致残的幸存者,特表示衷心的祝贺,并祝愿大会在维持人类正义、促进世界和平及安全方面取得成功。 据悉,此次大会将邀请各国议长出席,包括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李鹏。 在此,我们提请秘书长先生及各国议长和政府首脑注意:李鹏是中国1989年“六四”大屠杀的元凶之一,他不能代表中国人民。因此,我们认为,此次大会邀请李鹏出席是不适宜的。 众所周知,联合国是为人类免遭战祸与杀戮而成立的;在联合国宪章中,庄严地重申了人类的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为贯彻宪章精神,联合国又分别于1948年和1966年制定并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及相关的两项国际人权公约。今天,这些文件所确认的原则已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共识。 按上述联合国宪章及有关文件所确认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即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此项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我们认为,中国政府在1989年6月大规模屠杀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的行为,不仅严重违背了本国的宪法,违背了一个主权国家所应承担的保护人类的国际义务,而且由对人权和公民权的一贯侮蔑发展为反人类的野蛮暴行。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十一年前的那场野蛮杀戮中,当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的李鹏,不仅参与了对和平示威者及和平居民实行血腥镇压的最高层决策,而且是此一决策的直接执行者。 鉴于李鹏在“六四”大屠杀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我们作为那场大屠杀的受害者,已于1999年向中国最高检察院递交了追究李鹏刑事责任的控告状。然而,由于中国执政当局一再抗拒世界潮流,顽固地坚持其对“六四”事件的错误立场,以致本应受到严正法律审判的犯罪嫌疑人李鹏至今仍逍遥法外。这是世界上所有热爱和平、主持正义的人们绝对不能容忍的。据此我们认为,此次大会不应邀请李鹏出席;如果允许李鹏出席,那将是对联合国宪章及国际人权准则的蓄意嘲弄和亵渎。 根据上面所申述之理由,我们强烈要求联合国大会取消李鹏出席此次大会的资格。同时,我们呼吁各联合国缔约国的议会议长和政府首脑,为维护神圣的联合国宪章,为增进和确保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拒绝邀请李鹏对各自国家的一切正式和非正式访问。 签署者: 丁子霖 张先玲 苏冰娴 李雪文 周淑庄 徐 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段宏炳 尹 敏 赵廷杰 钱普泰 吴定富 孙承康 杨世钰 邝涤清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周淑珍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国先 张俊生 袁长禄 王文华 金贞玉 孟金秀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寇玉生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姚瑞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包玉田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林景培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康静芬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春(112人)
2000.8.
大青;因对有关千禧年大会的情况不甚清楚,如有必要,请对此件作适当修改。何时发表为宜,也请您决定。有关人员一直留守在家,但友人至今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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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联合国大会秘书长安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