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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信念与主张(2006年)

——纪念“六四”十七周年

天安门母亲

 

今天,中国正处于一个和平转型的重要时刻,对于以往的一切重大历史事件都必须作出重新审视,包括发生在十七年前的“六四”大屠杀。在实现和平转型的过程中,“六四”是一个任谁也绕不过去的“坎”。无论是基于怎样的理由、采取什么样的手段来拖延“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最终都是徒劳的。台湾的“二·二八”事件没有拖延得过去,韩国的“光州事件”也没有拖延得过去,难道中国大陆的“六四”事件能够拖延得过去?!这个问题迟早要提上中共高层的议事日程,也必定会引起海内外人士日甚一日的关注。可以断定的是,唯有公开、公正、合理地解决“六四”问题,包括妥善地处理“六四”受害者和受害亲属的问题,中国真正的和平转型才有可能。

在今天这个历史的重要时刻,我们,作为“六四”大屠杀的受害者和受害亲属,作为中国“天安门母亲”群体的成员,有必要就“六四”事件的有关问题表明我们的立场:

 

一  历史的回顾

我们这个受难群体的形成,如果从“六四”惨案发生后不久几家死难亲属的自然联络算起,已经经历了将近十七个年头;如果从1992年普遍开展寻访活动算起,也已经有了十四个年头。在以后的岁月里,寻访到的受难亲属和伤残者不断增加,至1994年第一次公布受难者名单时,已经记录下了96位死难者和49位伤残者;至1999年“六四”十周年的时候,向外界公布的死难者人数又增加到了155位。今天,被列入名单的死难者已达到186位,伤残者已达到70多位。我们这个受难者群体,就是由这些死难者的亲属和伤残者构成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数字只是整个事件中死难者(包括失踪者)、伤残者总数的极少一部分,据事件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的初步统计,相信死亡总数不低于上述数字的十倍乃至十几倍。

与寻访活动同时进行的,是对死难亲属和伤残者的人道救助。这项救助活动也是在“六四”惨案发生后不久启动的。最初,只是难属间的互相援助。自1993年起,“全美学自联”所属“爱扶思”(IFCSS)人道救助基金会率先提供救助款项。随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海外留学生组织和一些外国朋友加入了捐助活动。在以后的岁月里,捐款来源逐渐扩大到“中国人权”、“大赦国际”等海外人权组织。自1999年“六四”十周年以后,许多国内民间人士也加入了捐助活动。这项人道救助的原则是,除一般慰问性援助外,援助的重点对象为:生活无着的伤残者和失业、下岗人员;没有低保、医保的年老贫病者;农村或边远地区丧失谋生能力的孤寡老人;家庭无力负担教育费用的在学遗孤(特设专项的遗孤助学金);遭遇天灾人祸家庭陷于困境者。此项捐助纯属人道性质,与政治无关,无论是接受捐款人捐款,还是向受难者转达捐款,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受难群体从最初的互助互慰,逐渐萌生了一些素朴的政治及人道诉求,比如,受难亲属有权向外界披露死者遇难的事实、经过,有权为死者伸冤、作名誉辩护,有权要求政府给予一个说法,等等。

199145月间,丁子霖和张先玲两位死难亲属首次打破沉默,通过海外媒体披露了自己儿子在“六四”事件中惨遭杀害的经过,驳斥了国务院总理李鹏散布的有辱于死难亲属的谎言,谴责了那场血腥的大屠杀。

1993年,联合国人权大会邀请丁子霖出席非政府组织会议受到政府方面的阻挠,她在提交的书面发言中首次披露了16位死难者的名字和遇难经过,披露了受难亲属艰难悲苦的境遇,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六四”难属的命运。

1995年,27位难属首次联名致函全国人大,提出了重新调查“六四”事件、对每一位死者作出个案交待等要求。在以后的几年里,经逐步完善,最后形成了包括重新调查“六四”事件,公布死者人数、死者名单;就每一位死者向其家属作出个案交待,依法给予赔偿;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追究责任者刑责等三项诉求。同时,向政府提出了就“六四”问题进行平等对话的要求。

1999年“六四”十周年的时候,由难属群体推举,正式组成了有20位死难亲属和伤残者参加的“六四”问题对话团。同一年,108位难属和伤残者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六四”元凶李鹏的起诉状。为支持此项指控,34位难属和伤残者通过海外媒体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控诉了大屠杀的罪行,其中27位难属和伤残者提供了书面证词;与此同时,还在海外媒体公布了由难属和伤残者本人提供的60多幅有关个案的照片。

1999年是“六四”受难者群体性抗争规模迅速扩大并走向成熟的一年。在此次较大规模参与的基础上,于第二年即2000年,这个受难者群体开始被人们称之为“天安门母亲”群体。

“天安门母亲”群体是因共同的苦难、共同的命运、共同的抗争而走到一起的。在群体形成过程中,遵循由受难者个体作出自主选择的原则。例如:是否愿意公开遇难者的姓名和遇难情况,是否愿意公开遇难亲属或伤残者的姓名、身份、地址,是否愿意与受难者群体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是否愿意接受来自海内外捐款人的人道救助,是否愿意就死难者或伤残者个案提供证词或接受海外媒体采访,是否愿意参加向全国人大和国家领导人递交“公开信”的联署活动……等等,这一切皆尊重受难亲属和伤残者本人的意愿,决不强求他们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

 

二  我们的信念与诉求

“天安门母亲”群体并不要求所有成员持有同样的信念和诉求。但是,十多年来的患难与共,十多年来的艰苦抗争,在大多数参与者中逐渐形成了一些最基本的共识,这种共识不仅体现在一些代表性成员的公开发言中,而且更多地体现在诸如公开信、声明、告同胞书等文告中。这些最基本的共识是:

(一)“六四”大屠杀是一场反人类的暴行,决非政府所说的“平息反革命暴乱”。因此,当年在邓小平主持下对“六四”事件所作的定性必须彻底推翻,并给予重新评价。

(二)据迄今为止所收集到的证据,证明当年在那场大屠杀中遇难、失踪、受伤的学生、市民及其他人员,都是这场惨案的无辜受害者。他们的名誉应该受到具有法律效力的维护,死难者、失踪者亲属及伤残者有权就整个流血惨案以及每一个个案向事件责任者提起诉讼,政府当局必须就此次血腥屠杀事件向受害人和受害亲属赔礼道歉,依法给予受害人相应的赔偿。

(三)为杜绝“六四”那样的大屠杀不再在中国的土地上重演,我们主张通过公开、公正、合理解决“六四”问题来化解仇恨,达成朝野之间乃至全民族的和解。在以往的岁月里,我们曾经多次表示:作为“六四”受难者,我们蒙受深重的苦难,但这苦难沉积在我们心底的已不再是牙眼相报的偏狭与仇恨,而是对道义与责任的一种承担。我们这个灾难频仍的民族,泪流得已经太多,仇恨已积蓄得太久,我们有责任以自己的努力来结束这不幸的历史。今天我们仍然认为,唯有化解仇恨,实现和解,才能避免重蹈覆辙,加快中国和平转型的历史进程。

(四)为从根本上改变至今仍遗留在国人头脑里的对生命及人的价值的漠视,我们主张在公开、公正、合理解决“六四”问题的过程中,重新审视民族传统文化,吸纳合乎世界潮流的现代文明准则及普世价值,以达成国人精神文化价值之重建。

(五)我们重申“六四”十五周年时提出的口号,即:“说出真相,拒绝遗忘,寻求正义,呼唤良知”。一个靠谎言和欺骗来维持的制度是应该诅咒的,但要改变这种状况则需要有一种持久的勇气和理性,要有越来越多敢于“说真话”的人站出来。“真相”是一种力量,“说出真相”是无权者的权力。没有真相,就没有历史的记忆,也就没有正义和良知。我们亟盼国人以解决“六四”问题为契机,都能生活在真话和真实之中。这将使我们真正成为现代文明人类的一员。

 

三  我们的原则和主张

(一)我们一贯主张,公正解决“六四”问题,必须秉持和平、理性的原则,纳入民主、法治的轨道。应由全国人大按法定程序把“六四”问题作为专项议案递交大会讨论、审议,并就相关事宜作出决议。这个主张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政治问题法律解决”。我们认为,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来解决“六四”问题,是唯一可行的途径。

谋求“六四”问题的公正解决,离不开朝野双方的协商对话。这种协商对话应该是对等的、公开的、无先决条件的,我们不主张违背法治原则的所谓“行政解决”或私下了结。

(二)公正解决“六四”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并不奢望所有问题能在短期内获得一揽子解决。我们可以接受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一些存在重大分歧,一时无法取得共识的问题——比如对“六四”事件的定性——可以暂时搁置争议,首先解决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1,撤销对“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监控和人身限制;2,允许死难亲属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公开悼念自己的亲人;3,不再阻截、扣没海内外人道救助捐款,悉数发还已冻结的救助款项;4,政府有关部门本着人道精神帮助受害人解决就业、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实施纯粹人道性质的救助;5,消除对“六四”伤残者的政治歧视,在公共参与、社会待遇上与普通残疾人一视同仁;6,对于那些因“六四”而被关押、判刑、通缉、流放、开除公职、开除学藉以及受到其他不公正对待的受害者,他们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也应获得符合人道和法治原则的解决。

(三)我们支持和鼓励受害者个人就具体个案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面对面的对话、协商,在采取何种方式从政府方面获得补助等问题上,我们尊重受害者个人作出的任何决定,并乐见每一个案都能取得具体的成效——哪怕是极为有限的成效;我们希望每一个案的任何解决方式,都能在媒体上公开。在促成“六四”问题的最终解决上,每一个被公开的个案都是一次推动。

十七年来,无论是“天安门母亲”的群体性维权,还是其他难属的个体性维权,都是一个持之以恒、点滴积累的过程。我们认为,只有通过持之以恒的韧性坚持,才能达成个案成果的点滴积累;只有不断积累的具体成果,才能最终促成“六四”问题公正而妥善的解决。

(四)我们欢迎政府以各种可行的方式着手处理上述涉及受害人和受害亲属权益的问题,但任何一种处理方式都不是没有原则底线的。这个原则底线就是:不容亵渎“六四”亡灵,不容损害受害人的人格尊严。所有事情都可以商量,唯有这两条没商量。我们理解政府方面为缓解矛盾,减轻压力而采取的措施,例如给予受害人一定的“困难补助”,但政府不能在这类补助上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开枪杀人已经是人命关天的暴行,在难属的困难补助上附加政治条件无异于金钱要挟。要求受害人放弃刑事诉讼和民事索赔的做法,实质上既是对“六四”亡灵的亵渎,也是对受难亲属的再次伤害。

最后,我们愿意向政府有关当局着重指出:作为十七年前那场大屠杀的无辜受害者,我们所遭受的苦难已持续了十七年,但我们始终怀有一种诚信和诚意,以一种光明磊落的心胸,把一切都摊到桌面上。我们希望政府方面也能光明正大,同样把一切摊到桌面上,不遮遮掩掩,不在桌子底下做手脚,更不要搞过去所惯用的那套区别对待、分化瓦解,我们即使只剩下十个八个,也不会听凭事情的单方面了结。

签署人: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徐  珏 尹  敏 杜东旭 宋秀玲 于  清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段宏炳 袁可志 赵廷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孙  宁

王文华 金贞玉 要福荣 孙秀芝 孟淑珍 田淑玲 邵秋风 王桂荣 谭汉凤 孙恒尧 陈  梅 周  燕 李桂英 徐宝艳 刘春林 狄孟奇 杨银山

管卫东 高  婕 索秀女 刘淑琴 王培靖 王双兰 张振霞 祝枝弟 刘天媛 潘木治 黄定英 何瑞田 程淑珍 张耀祖 轧伟林 郝义传 萧昌宜

任金宝 田维炎 杨志玉 齐国香 李显远 张彩凤 王玉芹 韩淑香 曹长仙 方  政 齐志勇 冯友祥 何兴才 刘仁安 李淑娟 熊  辉 韩国刚

石  峰 周治刚 庞梅清 黄  宁 王伯冬 张志强 赵金锁 孔维真 刘保东 陆玉宝 陆马生 齐志英 方桂珍 肖书兰 葛桂荣 郑秀村 王惠蓉

邢承礼 桂德兰 王运启 黄雪芬 王  琳 刘  乾 朱镜蓉 金亚喜 周国林 杨子明 王争强 吴立虹 宁书平 郭达显 曹云兰 李贞英 隋立松

王广明 冯淑兰 穆怀兰 付媛媛 孙淑芳 刘建兰 王  连(共126人)

                                            200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