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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六四”问题致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伤痛的“六四”事件已经八年了。我们作为这场惨案的受难亲属,在过去的两年里,曾两次致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我们的亲人在“六四”事件中被无辜杀害作出认真负责的交代。在去年的信件里,我们还公布了当时我们已经找到的死难者的人数及有关情况,以供人大有关机构研究参考。但是,如今一年又过去了,我们依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们促请人大常委会改变漠视民意、对人民呼声置若罔闻的态度和做法,就“六四”事件受难者的问题同受难亲属进行直接的、有诚意的对话。

    这里,我们有必要提请人大常委会注意,我国国防部长迟浩田在去年十二月访美期间,就89年“六四”事件发表了严重歪曲和掩盖事实的讲话。他声称“六四”事件中天安门广场没有死一个人,其他地方也只是发生了一点“推推撞撞”。我们要问,迟的这个讲话究竟是代表他个人,还是代表政府?他的讲话的根据何在?我们要求人大常委会在国内公开迟浩田的讲话,并就他的这次讲话作出澄清。

    我们还有必要提请人大常委会注意,在已经过去的八年时间里,“六四”死难亲属不仅在精神上承受着难以想象的痛苦,而且在经济上遭遇到很多难以克服的困难,是海内外同胞和外国友人的人道援助才使他(她)们度过了这八年艰难的岁月。然而,政府对于难属们的困难,不仅不提供帮助,反而对民间自发的救助活动设置种种障碍。我们认为,即使出于人道考虑,政府也应该对那些失去儿女的孤寡老人和失去父母的年幼孤儿有所抚恤;更何况政府在事件发生的当时就声称,有些死者是所谓“误伤的群众”,那么为什么对“误伤群众”也不作抚恤呢?

    八年前的那场流血惨案,不是政府行为的失当,而是政府对人民的犯罪,因此,必须对“六四”事件作出重新评价。关于“六四”遗留问题的处理,必须纳入法制轨道,依法办事,不能按任何个人的意志办理,不能因袭以往历次政治运动过后所谓“平反昭雪”的做法。

    为此,我们重申:

    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专门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整个事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此次事件中的死者名单和人数;

    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就每一位死者对其亲属作出个案交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专项的“六四事件受难者赔偿法案”,依法给予“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相应的赔偿。

    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序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我们呼吁各级人民代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推动和监督“六四”事件的公正解决。

    我们呼吁全国人民关注“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的命运。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五日

署名者: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徐  珏  李雪文  李桂英

        张艳秋  金贞玉  姚瑞生  于  清  陆马生  寇玉生

        李显远  要福荣  张树森  尹  敏  杜东旭  齐国香

        孟金秀  狄孟琦  冯友祥  邝涤清  周淑珍  刘秀臣

        田素玲  郭丽英  马雪琴  袁淑敏  邵秋风  黄金平

        孟淑珍  韩淑香  潘木治  周  燕  尤维洁  祝枝弟

        肖书兰  索秀女  沈  晖  王  琳  刘梅花  苏冰娴 (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