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受难亲属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1996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给中国人民带来巨大伤痛的“六四”事件过去快七年了。七年前,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人大常委会,未能顺应民意,阻止军队对首都学生和和平居民的血腥屠杀;事件发生后,又未能正视事件带来的惨重后果,及时处理善后事宜。这不能不令我们深感失望。 七年来,我们已寻找到“六四”事件的遇难者近200人。其中:年龄最大者56岁,最小者9岁;大学本科学生37名,博士及硕士生9名,中学生9名,小学生2名;属于独生子女者17名;留下遗孀、遗孤者44名,遗孤为双生子女者6名。据我们的查证,死者无一人有所谓暴力行为者,其中有很多名是在救死扶伤时被打死的,有更多的人是在居民区内被追杀的。他们都是那场惨案的无辜受害者。另外,无可否认的是,我们现在找到的仅仅是全部遇难者中的极少数,这可以从惨案发生时首都各医院对死亡人数的初步统计得到证实。 我们作为89“六四”惨案的受难亲属,曾于去年致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我们的亲人在“六四”事件中被无辜杀害作出认真负责的交代。但一年过去了,至今仍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我们不明白,作为宪法规定的全国民意代表机构,为什么对人民的要求竟如此置若罔闻?因此,我们不得不重申我们的下列要求: 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专门的“六四”事件调查委员会,对整个事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调查,并向全国人民公布调查结果,包括公布“六四”事件中的死者名单、人数; 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政府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向死者亲属作出个案交代;依法给予“六四”事件的受难者及受难亲属相应的赔偿。 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责成检察机关对“六四”惨案立案侦查,按法定程序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我们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我们的要求作出相应的决定。 我们呼吁各级人民代表不负重托、不辱使命,推动和监督“六四”事件的公正解决。 我们呼吁全国人民关注“六四”受难者及受难亲属的命运。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署名者:
丁子霖、张先玲、杨银山、苏冰娴、要福荣、袁淑敏、姚瑞生、狄孟琦、孟金秀、周淑珍、邝涤清、沈 辉、尹 敏、周淑庄、李雪文、徐 珏、刘秀臣、祝枝娣、马雪芹、刘梅花、张树森、韩淑香、杜东旭、寇玉生、郭丽英、张艳秋、周 燕、黄金平、尤维洁、孟淑珍、冯友祥等(31人) |